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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流转为名敛财3660万秦星农业公司涉嫌诈骗洋蒲桃

发布时间:2022-07-29 08:30:19 来源:采集农业网

以土地流转为名敛财3660万秦星农业公司涉嫌诈骗

在土地流转市场如火如荼之际,一种新型骗局应运而生——打着“现代农业项目”旗号,与当地农户签署土地流转协议,尔后以建生产大棚为由,与施工方签署超过实际额度的施工协议,同时收取数千万的保证金……

上述情形,出现在陕西省渭南市华县。2014年3月,自然人张来财注册成立陕西秦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星农业公司”),与赤水镇南吉村、华州镇铣农村、杏林镇杏林村等华县3个镇6个村签署了数份土地流转协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其中三份土地流转协议显示,秦星农业公司与三个村签署的土地面积达13500亩,主要用于蔬菜种植。华县信访局文件称,此次涉及在建的土地流转面积为2257亩,建设大棚899个。

秦星农业公司与来自陕西、重庆、四川等地148个工队签署施工合同,同期收取工程保证金3660万元。其后,秦星农业公司向工队支付了600万元的工程款后,再无后续。

华县信访局有关此事的上访情况说明称,秦星农业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法人代表张来财逃逸未果,被刑事拘留。张来财采用合同方式,收取工队保证金,并由工队垫资建设,但实际本人无履约能力。

诡异的是,涉及逾万亩流转土地的农业项目,在当地相关部门却未办理任何手续。记者从华县经济发展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获悉,上述部门均未办理过该项目的相关手续。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建康表示,上述案例的出现对市场也是一个提醒,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注意流入方的资质情况、诚信情况。“要避免被高回报蒙蔽,注意土地流转流入方有没有相应的实力,对其资质状况要有了解,不能只看规模。”

收取3600余万保证金

深秋本是收获的季节,但包工头肖兴成却没有丝毫的喜悦。今年3月初,他组建了一支工队,参建秦星农业公司蔬菜大棚项目。然而半年忙活下来,却面临一个令人纠结的局面。

他面对的就是秦星农业公司。蔬菜大棚项目2013年8月份开工时,该公司以 “华县秦星现代蔬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秦星合作社)的名称出现。今年3月5日,张来财注册秦星农业公司。记者注意到,秦星农业公司办公区的一份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拟租用土地5000亩,推广小型无籽西瓜、彩椒、水果黄瓜等新品种。建设西瓜种植大棚20个、育苗大棚5个、混合生长棚1500个、联体综合示范棚1个、都市型现代农业观光温室1个。但该简介中的规模仅包括华县赤水镇南吉村和华州镇铣农村两个园区,并没有包括杏林村以及辛庄等基地的园区。而在与148名包工头所签的合同中,建设范围已包括杏林村及辛庄等行政村。

受访的包工头告诉记者,他们承建的项目为75米标准大棚,采取发包方式,秦星农业公司向各施工方收取保证金,且建设资金由施工方垫付实施。

“参与项目建设的工队每个合同要交30万元保证金 (每份合同为建设100个大棚),然后垫资建设,100多个工队合同保证金总共3000多万元。”肖兴成说。

随着施工的推进,秦星农业公司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施工方难以准时收到工程款。7月19日发生的事件,使得各施工队对秦星农业公司的付款能力更加担忧。当时几名工人前去公司讨要工资,结果不仅未领到工资,反而被辱骂殴打。

从此,各施工队更加怀疑秦星农业公司的资金紧张。肖兴成介绍,“施工方垫资约3亿元,但秦星农业公司仅在前期支付了600多万元工程款。我们怀疑秦星农业公司是拿我们的保证金在周转。”

在确认难以收到工程款后,包工头们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华县信访局在关于此事的情况说明中称,秦星农业公司共收取建棚工队保证金3660万元,除个别建棚工队收到部分建棚资金之外,大部分建棚资金未按合同兑付。文件称,8月下旬秦星农业公司法人代表张来财在逃逸后被刑拘,华县公安局对张来财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秦星农业公司的相关资产已被查封。

华县政府为此成立的专项工作小组在回复包工头们时也确认,张来财采用合同方式收取工队保证金并由工队垫资建设,但实际本人无履约能力。待刑事案件结案后,将对查封资产予以拍卖处置,拍卖所得将按比例支付各工队,直至秦星农业公司所有涉案资产处置完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位于华州镇铣农村的秦星农业公司在其简介中描述称,该公司将以“公司 基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致力于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农业产业生态示范园区。

涉及流转土地2257亩

“中国城市经济网·陕西频道”此前曾报道称,今年5月1日秦星农业公司举行的项目推介会上,公司董事长张来财及该公司其他几名负责人在介绍蔬菜大棚项目建设情况时,提到该项目是“华县规模最大、投资金额最高的农业示范园区,为当地的经济、旅游和就业等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实现这一目标,秦星农业公司以先期向村民直接预付土地租金形式,将流转土地用于蔬菜大棚建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3份土地租赁合同显示,秦星农业公司与华县赤水镇南吉村、华州镇铣农村、杏林镇杏林村等3个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秦星农业公司以每亩年租金1000元,租赁3个行政村土地面积合计13500亩,租赁期限20年。

不过,依施工进度,秦星农业公司蔬菜大棚项目实际在建共涉及华县2257亩土地。华县信访局于9月28日回复媒体的问题情况说明显示,在秦星农业公司这起涉嫌 “合同诈骗”的案件中,共涉及华县3个镇6个村流转土地共计2257亩。

然而,在土地被租赁之后,部分村民仍未收到租金。华州镇铣农村村民梁先生便是其一,梁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说1亩地每年1000元租金,占我的6亩多地,到现在一分钱没有拿到”。目前,位于华州镇铣农村的秦星农业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而那2257亩原本肥沃的农田,今年秋天非但没有再现往年硕果累累的情景,反而野草遍布,足有一人之高。

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

然而,当时看似风光无限的秦星农业公司蔬菜大棚项目,实际上却没有办理过相关手续。记者获得的一份华县经济发展局,关于秦星合作社华州农场铣农现代设施农业生态产业示范园项目备案的意见指出,因(秦星合作社)提交的香港公司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无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投资咨询机构资质,总投资难以估算,华县经济发展局要求该合作社按规范重做。该备案意见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

但这仅为备案意见,并且彼时的报备方为秦星合作社。在此之后,秦星农业公司蔬菜大棚项目并未在华县经济发展局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就此问题,华县经济发展局一位副局长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3月设立为公司之后,秦星农业公司没有在经济发展局办理过相关手续。

同样,华县农业局相关部门也未办理过有关秦星农业公司的手续。“(秦星农业公司)没有给我们办公室报过手续,农业局这边没有它的任何手续。”华县农业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收发文件的职能部门,办公室没有接到有关秦星农业公司的相关手续。

令人费解的是,这一没有任何手续的项目,在去年8月6日举行的开工仪式上,竟有多名当地政府部门官员出席,为其站台。对此,华县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士此前对澎湃新闻表示,当时只有部分乡镇领导出席,县政府领导未参加。

有关此事,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王建康认为,农业本身是一个高风险产业,而规模农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许多风险,这个案例的出现对市场也是一个提醒。“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风险的规避,提防一些欺诈行为的出现。但同时,并不能以这个事情来否定土地流转”。

他表示,相关单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要注意流入方的资质情况、诚信情况。“避免被对方承诺一个比较高的回报所蒙蔽,需要注意土地流转流入方有没有相应的实力,对其资质状况要有了解,不能只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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